为了让消费者买到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头盔,4月13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经营、消费提示,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消费者也不能使用安全帽替代电动自行车头盔。
对电动自行车头盔销售、经营者,该局要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必须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不销售无永久性标志、无厂名、厂址、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禁止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头盔产品的行为;赠送的自行车头盔产品必须是合格的正规产品。
该局提示广大电动车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头盔要从正规商超选购标识齐全的安全头盔;选购时要仔细查看永久性标志、产品名称、合格证、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安全帽不能替代电动自行车头盔,安全帽主要针对高空坠落物,保护的是头的顶部,而头盔则是度无死角的对头部的上、正、侧全方位的保护;购买电动车头盔产品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如果购买中遇到不合格的头盔,广大消费者可以拨打共同监督24小时举报电话,对商家进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