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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长龙街道辖区一企业明确规定进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林畅潘强)9月15日,走进位于长沙市长沙县长龙街道的长沙巨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车间,入口处黑板上张贴的“处罚决定”特别显眼——车间未戴安全帽,罚款20元。

企业为何内部自罚?“这是为了规范作业和确保作业安全,我们公司内部执行的自罚规定。”巨鑫人防负责人黄达解释说。

原来,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巨鑫人防通过自查自纠不安全生产行为,特制订了《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车间违规处罚条例》,其中《条例》第1条就是“上班时间未佩戴安全帽进入车间者罚款20元。”

“我们的条例都是针对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而且语言通俗易懂,工人听得清也看得懂。”黄达介绍,原本规定只有几条,通过几年时间的增加,现在已有10余条。

“罚款并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机制,让员工养成安全规范的操作习惯,提升安全生产意识。”黄达解释,公司制定内部处罚规定已经多年,但是一直都是口头教育劝导为主,但是效果甚微。今年初,公司动真格,明确如违反规定将严格执行,这才有了“处罚决定”的张贴,并严格罚款。

“望其它员工引以为戒。希望各位员工将安全放在首位,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请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一律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每一张“处罚决定”上,都有这样一段话。

几个月下来,成效明显。最初,不少人“上榜”;如今,偶尔一个月有1张“处罚决定”。记者走进车间,发现30余名工人正戴着安全帽,有条不紊地作业着。

今年53岁的彭兰生在巨鑫人防工作已有5个年头,他从未因为未戴安全帽罚款。他坦言:“这个规定效果好。现在大家习惯都好了,都有这个安全意识。”

巨鑫人防制定内部处罚规定、自查自纠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加强源头管理的工作方式也得到了一致好评。该企业从未因安全检查被处罚,黄达作为企业负责人去年还被评为“长沙县(经开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巨鑫人防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是长龙街道“四进四查五到位强基保安行动”走深走实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长龙街道通过“检查+培训”的方式,入企开展安全讲座、消防培训45场次,督促余家企业开展“五个一”活动;组织安全知识专题培训30余场,培训人员余人次。同时,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安全知识入户宣传活动,向辖区居民、企业负责人、员工宣传普及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一氧化碳等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安全意识。

图片来源:长沙市长沙县长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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