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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情绪就是立场。你有什么情绪,完全取决于你被告知什么事实。看几个关于代孕的例子:
关于客户
A、梁先生的第一个孩子生于年,有先天性心脏病。年,即中国实施计划生育的第13个年头,他的老婆再度怀孕。鉴于儿子的身体状况,夫妻俩决定既然政策允许,就要了这个孩子。然而令他痛心的是,最终妻子不仅意外流了产,还切除了子宫。为了继续要孩子,梁先生想到了代孕,如今孩子已经4岁。
B、赵老板是一名成功人士,他用自己的精子受精形成4颗胚胎,分别移植到4位代孕母亲的子宫里。不过在胚胎着床后医生检查发现,4个胚胎都是雌性。这位老板随即让3位代孕母亲做了流产,只保留了其中一个胎儿。他表示,“明年还要做,继续生儿子。”
关于代孕妈妈
A、陈女士是一个已有经验的代孕妈妈。在接触代孕这行之前,刚从老家出来一年多,在广东一家玩具厂打工,每个月的收入只有两三千。只是初中毕业生的她,连“试管婴儿”这个词都没听过。与丈夫商量作代理孕母被丈夫怒吼:“你别别人卖了。但她抱着试试的心态瞒着丈夫参加了,代孕非常成功,她一次就赚了20多万元,相当于在玩具厂打工6年收入的总和,家里盖起了两层小楼,孩子也能到镇上更好的学校念书。丈夫发现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对她给予了支持并亲自照顾她。这是她第二次作孕母。
B、张女士是一个代孕妈妈,她没什么学问,作代理孕母的时候被人工移植了10个以上的受精卵,使得她怀上了八胞胎。而后又根据客户要求,不断接受减胎手术直到留下双胞胎。但是,多次手术带来的子宫持续性出血,使得她非但没能保住这对双胞胎,最后还永久丧失了生育能力。
关于弃养
A、李女士天生是单角子宫,做试管婴儿成功的几率很低。因此她只好前往泰国寻找代孕机构协助,但很不幸运,代孕生下的孩子脑萎缩脑积水,但是李女士决定依然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目前为止,她为治疗孩子已花费一百多万元。虽然如此,李女士并不觉得后悔,总归是自己的孩子,而且即使是自己生产未必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遗憾。
B、布丽吉特是由乌克兰顿涅茨克地区的一名代孕母亲生下,她发育缓慢,有些残疾,不会走路。她的孪生兄弟一出生就死了。文件显示,两个美国人是这次代孕服务的客户,但当他们得知孩子有些残疾便决定弃养。在布丽吉特5个月大、病情严重的时候,两个美国人向乌克兰发了一封冷冰冰的法律信函,要求切断对她的生命支持。“我们得知布丽吉特精神和身体都有问题,她是个植物人,没有机会成为正常人……我们不会带她去美国,这个孩子没救了。”
关于中介
A、“吕总,您就是活佛再世!”这是一位母亲发来的报喜信息。39岁的江苏人吕进峰是国内最早从事代孕中介的那批人之一,通过搭建委托人和代孕母亲之间的联系赚取服务费。很多人辗转找到他。截至目前,他一手创立的代孕公司已经帮助上万名不孕不育夫妇实现了拥有自己孩子的梦想。
B、谢女士在代孕过程中意外早产,客户拒绝接受婴儿。中介机构用一行小字和她约定过,如果出现这些意外情况,她无法拿到报酬。因此,虽然她要求中介参与善后事宜,但中介对她置之不理。同时,从医学分娩的角度来看,医院只能认定孩子的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生母。这意味着她不但拿不到报酬,还必须自己抚养这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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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这个事,实际上有三个环节会决定事情的性质,第一个环节是寻求代孕服务的动机,第二个环节是代孕母亲是否自愿,第三个环节是孕育过程是否顺利(不要有疾患婴儿)。其实,目前大多数新闻暗示的弃养疾患儿童最没有说服力。因为,即使是亲生的孩子也有人遗弃,遗弃患儿与代孕是两件不同的事。
年新周刊曾经报道过:据统计,中国每年有万到万名婴儿出生时带有缺陷,平均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降生。但这些带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去哪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称,中国每年大约10万名儿童遭到遗弃,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身患残疾。
年初广州曾试点设立“婴儿安全岛”,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就接收了名弃婴。这些弃婴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如脑性瘫痪、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等。接收的弃婴如能得到及时救助,存活率有91%。但后来因为弃婴数量猛增,广州不得不停止试点活动。
大家思考一下,活动是停止了,但是这些原本要被丢弃的婴儿去哪儿了呢?
所以代孕对风险的管理实际上应该是一个技术、契约、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而对疾患婴儿弃养的管理与是否代孕其实没有关系,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医疗技术的支持,代孕机构尽可能以合法技术规范来保障孕育安全,但犹如其他正常孕育一样,毫无疑问依然会有风险,对参与的客户、孕母、中介机构来说都可以提前预知。
第二个层面便是契约约定,可以约定生育疾患婴儿的养育责任,如果约定无论什么情形都应当由客户自行负责,那么中介承担的风险会很低,那么自然收取的服务费用就低;如果约定无论什么情形由中介机构负责,意味着风险全部由中介机构承担,那么自然服务费用就高。有人认为这意味着对孩子的合法遗弃。但实际上,一方面在较好的技术保障下,疾患儿童的几率相对不高。另一方面,前面已经说过,弃养儿童与是否代孕是不同的两件事。弃养儿童不以法律是否禁止而改变,与是否代孕没有关系,自古以来就存在。相反,代孕机构反而可以与客户约定风险管理机制,市场将寻找出适当的解决方案,譬如发展出特殊的代孕保险、对残障婴儿的代孕养育基金都有可能。
第三层面是法律,参与各方理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异议,最后由法律判决执行。可以由法律判决某一方抚养儿童吗?其实是可以的。譬如代孕机构支付一定费用将孩子送到福利院;譬如仍然由基因父母养育,但代孕机构支持一定的抚育费用;或者代理孕母抚育,基因父母提供支持。难道你以为坚决要求基因父母抚养就是解决了问题?随便搜索以下知乎或者百度,多的是这样的问题。
年,《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称,中国育龄人群的不孕不育率已经攀升到12.5%至15%,约万,几乎每6至8对夫妇里面就有一对不孕不育。受环境污染、生育年龄推迟、生活压力等因素影响,不孕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代孕当然会产生一些问题,但是显然造福了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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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环节是代孕母亲是否自愿,这个问题实际上依然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问题。允许代孕,并不意味着允许强迫代孕。代孕与强迫依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强迫代孕、强迫卖淫、买卖人体器官都是犯罪,连强迫挖矿、强迫打黑工、强迫乞讨都是犯罪。
真正令人不安的其实是第一个环节:寻求代孕服务的动机。很多国家对代孕的适用情形有严格的规范,那些确实因健康原因无法孕育,代理孕母完全基于自愿的合作才会受到许可。
但是理论的挡墙总是会被现实渗透。一定有人利用财富和权力绕过挡墙。代孕会让人类贫富和阶层的差距进一步放大,穷人出卖子宫,富人通过代孕作性别选择,或者生育多个孩子,并免于怀胎和生产的痛苦。它造成了当前时代大众在道德上和伦理上的忧惧。
我们究竟是想办法照顾那万不孕不育的男女,通过制度和能力建设尽可能控制那些绕行挡墙的风险。还是干脆斩钉截铁的禁止一切代孕?而且就算是斩钉截铁的禁止,难道它就不会是另一个“婴儿安全岛”,撤掉以后,问题就没了吗?
如同历史已经证明的,很多人类技术上的改变,比如试管婴儿,比如器官移植,虽然一开始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但最终并没有带来之前预想的可怕结局。我个人觉得,代孕也会如此,未来会有一天,可能在中国可能也会变得合法。
然而,大众的忧惧代表人类对终极堤坝被冲垮的恐惧。虽然代孕并非不可逾越,但有一些技术也许必然要设置某个屏障,坚决不允许前进一步?比如人体克隆技术?比如让新生儿变得更高更快更强的基因编辑技术?如果有一天人类实现了永生的技术,会不会立法禁止使用?如果科学技术把人类在财富和阶级上的差距放大到了神和人的区别。这是否是人类绝对无法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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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并不认可代孕合法,但是也并未明确禁止。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年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打算将“代孕条款”写进去。在第35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国家卫计委希望通过此举将代孕这一事情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被外界视为国家层面将对代孕实行全面管理的标志。“如果禁止代孕被写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那就意味着,地下代孕将不再是灰色地带,而是违法行为,有法律依据了。”结果到了最后一天,表决稿删除了“禁止代孕”的条款。
技术和伦理的革新会一往直前,大众的思想认识总是落在后面。让它停留在灰色地带,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
参考:1、中国新闻周刊《揭秘中国代孕地下产业王国》作者,王珊,年2、新周刊《残障孩子的父母,到底有多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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