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脑积水原因
脑积水特征
外部性脑积水
脑积水治疗
脑积水手术
脑积水预后

吸毒后驾车肇事因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构成交

长沙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zjdy/171025/5789675.html

1.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罪主观方面分别表现为过失和故意。行为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因毒品作用失去意识,造成多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但因行为人吸毒史较短,对吸毒后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认识较浅,存在侥幸心理,应认定其在认识因素上系过于自信的过失。同时行为人在意识到自己肇事后未继续驾车或逃离现场,应认定其在意志上持反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故行为人主观罪过为过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

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明确规定毒驾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也没有将毒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排除在外,故毒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认定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同时,从立法本意分析,毒驾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特殊情形,相较于一般情形应从严量刑,故而认定毒驾属于交通肇事的加重量刑情节。因此,行为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多人轻伤、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 交通肇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主观方面 吸毒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吸毒史 过于自信的过失 特殊情形 犯罪情节

张X泽于年11月21日20时左右驾驶机动车外出,该车车牌号为粤BH4T80。行驶过程中,张X泽将机动车停靠路边,在车内吸食毒品氯胺酮。吸食毒品后,张X泽继续驾驶机动车在深圳市布沙路上自北向南行使,行至南湾街道玉岭花园处时,因毒品作用意识不清导致机动车失控。张X泽失去意识后,其驾驶机动车先后与BIIG52号出租车、自行车相撞,继而冲向南岭村公交站台前,撞倒黄X鑫、杨X荣、张X芝等十三人,最终与停靠于路边车牌号为粤B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该机动车再次撞向停放于前方粤BIL号机动车。警务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将留在车内的张X泽抓获。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黄X鑫死亡,杨军荣等五人受轻伤,张X芝等七人受轻微伤,B号机动车与粤B1L号机动车受损,由此造成维修费损失共计元。另查明,张X泽曾吸食氯胺酮两、三次,吸毒史较短。

公诉机关以张X泽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张X泽辩称:本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本人并不知道摄入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后果,亦未料到途中会发生交通事故。

张X泽的辩护人辩称:张X泽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导致严重危害结果,张X泽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吸毒后,在驾驶机动车途中因毒品作用失去意识,造成多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一审法院判决:张X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张X泽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据此,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及犯罪客观方面有重合之处,即机动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既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危害了道路公共安全;两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均表现为侵害公共安全;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大的区别为两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系对自己违章行为可能造成严重事故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因此,对于摄入毒品的行为人驾驶机动车,导致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首先从行为人主观方面加以分析。首先,在认识因素上,如果行为人不知晓吸食毒品的后果,不能预见吸毒后驾车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的,其在主观认识上表现为过失。据此,吸毒史较短的行为人,对于吸毒后会出现幻觉、失去意识等精神障碍症状的状态认识程度较低,轻信自己吸毒后驾驶车辆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应认定其主观认识存在过失。其次,在意志因素上,如果行为人对吸毒后驾驶车辆造成的危害后果持反对、否定、排斥的态度,应认定其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如果其明知肇事后仍继续驾车冲撞,则说明其主观上持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判断行为人是否持反对、排斥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可依据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未继续驾车冲撞,也未直接逃离现场等事实加以判断。

由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因毒品作用失去意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了多人人身安全及财产。但其吸毒史较短,对吸毒后不良反应认识较浅,虽然模糊的知道吸毒后可能会导致精神障碍,但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此时应认定行为人在认识因素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同时,行为人在意识到交通肇事后,未继续驾车冲撞,而是留在现场等待警务人员处理,应认定其对危害结果持反对态度,主观意志上表现为过失。据此,行为人主观罪过为过失,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列举方式规定了“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由此可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将毒驾作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但是,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存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具体而言,首先,相关司法解释系采取列举方式规定了“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但并未将毒驾造成严重后果排除在外,即毒驾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作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相关司法解释在入罪标准上将一般情形与毒驾等特殊情形加以区分,即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存在“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特殊情形的,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由此可知,法律对于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特殊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规定了较一般情形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理,既然“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那么毒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多人受伤亦应认定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进而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综上,行为人毒驾致一人死亡、五人轻伤、七人轻微伤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中“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拘留通知书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刑事起诉状公诉意见书辩护词刑事答辩状刑事一审判决书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张X泽交通肇事案

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本罪与其他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S)

交通肇事罪

年08月16日

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年第5集(总第94集)收录

P+++49GDSZ++C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程序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张X泽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泽。男,年6月19日出生,个体户。年10月2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年6月26日刑满释放;年12月1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本院经审理查明:张X泽于年11月21日20时许,驾驶车牌号为粤BH4T80的机动车前往他地。张X泽于驾驶途中停车并吸食毒品氯胺酮,吸毒后继续发动驾驶车,于深圳布沙路自北向南行驶。张X泽在驾车经过南湾街道玉岭花园路段时,因之前吸毒而突然丧失意识,无法继续驾驶车辆致车辆失控。张X泽驾驶的机动车失控后,即与车牌号为粤BIIG52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又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并冲向南岭村公交站台前,撞倒了黄X鑫、杨X荣、张X芝等十三人,而后有与停在路边的车牌号为粤B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该机动车与前方停放的车牌号为粤BIL的汽车发生碰撞。张X泽于事发后未离开车内,警务人员前来处理事故时将其逮捕。第二日,黄X鑫因事故死亡,杨X荣等五人因事故受轻伤,张X芝等七人因事故受轻微伤。修理粤B汽车与粤B1L汽车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元。

公诉机关以张X泽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张X泽当庭认罪,辩称不知道吸毒后开车会有什么结果,未想到途中会发生事故。其辩护人提出,张吸毒后驾驶汽车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X泽辩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人承认。但是本人不知晓在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会有何种后果,更未料想到会发生交通事故。

张X泽的辩护人辩称:张X泽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使严重后果发生,其行为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应是公诉机关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泽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五人轻伤、七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对本案交通事故负全责,其行为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张X泽交通肇事导致的特别严重的后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张X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获得更多案例资源,点击左上角蓝色字体“指导性案例审判规则”

转载请注明:http://www.hjmgt4000788781.com/njsss/764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