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们对孕期安全用药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有关知识尚待普及。由于媒介宣传及某些误导,使不少孕妇对孕期用药顾虑重重,甚至拒绝服用一切药物。在孕期,可能会合并各种内外科疾病或产科并发症,应需用药。但不少孕妇即使有病,也不敢用药,或医生开了处方,还将信将疑,不去取药,自己“硬挺”,以致贻误病情,殃及母子。还有一些孕妇在尚未知道自己怀孕前服用了一些药物,怕对胎儿有影响,就轻率地做了人流,以致造成终生不孕,后悔莫及;即使继续妊娠,亦忧心忡忡,终日焦虑不安。
★我国孕妇用药分级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U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孕期感冒怎么办?
孕妈妈一旦患了感冒,应尽快控制感染,排除病毒。如为轻型感冒,卧床休息,多饮水。如为重型感冒,应住院治疗,提醒医生勿用忌药。如有高热连续三天以上,病愈后请医生做B超检查胎儿有否畸形。
★孕妇咳嗽应慎用止咳药咳嗽是感冒、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肺结核、肺癌等呼吸系统疾病的的一种症状。现在临床上止咳药类药物又较多,而且各种药物的药理作用不同,因此孕妇要慎用止咳药,以利病情好转、康复与胎儿保护。
孕妇有病而咳嗽,应请医生查清咳嗽原因,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服用药性较为温和的止咳药,如蜂蜜、甘草流浸膏、糖浆等呼吸道粘膜保护性的镇咳药,或以冰糖炖雪梨、白糖浸萝卜为食疗,以利优生。
★孕期用药的九大原则
孕妈妈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因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原则上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八项原则:
一、怀孕就诊要注意月经期。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有受孕可能时,用药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
二、不能自行用药。
孕妈妈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因此既不能滥用药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三、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四、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五、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六、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有A、B类药可用,则应选用A类药。在无A、B类药可以选时慎用C类药。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孕妈妈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因为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
七、肯定的致畸药物禁用。
八、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九、孕期禁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孕妇“吃错药”怎么办?
在门诊,经常遇到一些孕妇咨询这样的问题:在不知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服用了某某药物,要不要紧?怀孕后由于生病使用了有损胎儿的药物,对胎儿有什么样的影响,应该继续妊娠还是中止妊娠?从优生优育的角度着想,这些问题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为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
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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